肖战诉“马路边边”肖像权案将开庭,门店此前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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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存在的违规行为是私自将肖战的照片制作成灯箱,然后为他们的火锅店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的文案之中表示这个品牌的代言人是肖战,但实际上肖战和这个品牌并无合作,所以肖战方才以肖像权侵权向其提起了诉讼。其实像这种明星的肖像权侵权案件相对来说是非常多的,主要是由于一些明星,他随着热度不断升高之后,很多的品牌可能就会想要去和他合作。

那么像一些比较大的国民品牌,或者说是想要去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去宣传的品牌,多数都会直接的去找到明星合作,但是像这一种人气和热度都比较高的明星,他们的代言费用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高的。那么像一些国民品牌或者是一些大品牌,自然还是能够支付得了这个代言费的,但是相对来说一些可能非常小的门店,那么在这个代言费用上面他就无力支付。

但是他又想要让明星为自己的品牌进行宣传,所以说就会私自的去将明星的小偶像用作于自己的品牌文案宣传上面,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其实也是对明星肖像权利的一种侵犯。之所以说他是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侵犯,是因为像肖战这样本身名气比较大的艺人,他所拥有的粉丝群体是非常庞大的。

那么他的很多粉丝是可能会因为他代言了这个品牌而去购买这个产品的,所以说像这一家火锅店,他在以肖战为自家品牌代言人去进行宣传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为自己谋利。所以说像他的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不过在肖战起诉了这个门店之后,马路边边这个品牌表示这是门店的个人行为与这个品牌无关,不知道后续这件事情将会如何解决。

用别人的文案算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当头像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